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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计委《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人: 2017-04-06

   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辽宁省委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群众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大举措,也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性改革,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是,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任务更为艰巨。同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变化、医药技术创新等,都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凝聚共识,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为了落实好《若干意见》,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明晰实施路径,凝聚改革共识,协调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各项医改举措,形成可借鉴的改革经验,有必要从省级层面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改革进程。

  二、《实施意见》起草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对接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36号文件。按照中办、国办36号文件要求,在深入研究领会医改典型经验的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的基础上,会商相关部门,将符合辽宁实际、能够尽快落地生效的改革典型经验转化为《实施意见》中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同时,将近年来辽宁在医改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固化为政策要求。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辽宁医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实施意见》中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等辽宁医改的薄弱环节和医改难点问题做出了制度设计和具体安排。

  三是注重政策衔接和改革的连续性。《实施意见》既注重对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医改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在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实施意见》与前期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进行了有效衔接,确保了改革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未来5年全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遵循。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提出了8个方面24条改革要求。

  (一)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到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到2020年,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二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三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三)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一是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二是大力推行医联体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三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村医待遇和养老问题。

  (五)强化预防为主。一是强化重大疾病防控。推进医防结合。二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三是保障重点人群健康。加强产科、儿科、托幼等健康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四是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卫生城镇、健康城市创建工作。五是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和行为干预。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六)提升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一是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适当增加儿科、妇产、肿瘤、康复等专科资源。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二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七)坚持中西医并重。一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二是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建立全省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和中医药传承机制。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

  (八)完善综合保障措施。一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二是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支持医改的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四是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医改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五是积极鼓励探索创新。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四、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省下一步深化医改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要在医改工作谋划上进一步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准确把握政策核心要义,摸清底数,拿出符合要求又切合实际的实施路径,当好“总导演”。在推进落实上坚持实事就是,坚决杜绝浮夸虚假成分,重视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在改革方法上,要善于高层倡导,逐级深化医改核心思想,明确实施路径,如实客观地提出问题和困难。对国家试点省份和地区取得的符合本地区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先试先行。